内蒙古云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2%国有股权转让(预披露)预披露公告(预披露)(国资监测编号G32022NM1000009-0)
标的企业名称 | 内蒙古云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502MA0Q7TF97W | 标的企业经营规模 | 微型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标的企业经济类型 | 国有控
股企业 | 标的企业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7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业务、经营范围 | 农业种植;种植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畜牧养殖;销售种子、化肥、复合肥、饲料、农膜、农机、农药(鼠药除外);粮食、农副产品收储、销售;仓储(危险品除外)、物流服务;农业观光旅游;大宗商品仓储监管及相关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0000 | 本次拟转让股份数 |
| 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信息预公告起始日期
| 2022/3/4 |
信息预公告期满日期 | 2022/3/31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通科农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1、我方预公告的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也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也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我方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 2、我方对《内蒙古云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2%国有股权转让预披露公告》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同意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通过网络、报纸或其他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对外推介。 6、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设立时间 | 2019/04/25 |
注册地(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万华上都商业综合体C区-/-701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范围 | 农业种植;种植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畜牧养殖;销售种子、化肥、复合肥、饲料、农膜、农机、农药(鼠药除外);粮食、农副产品收储、销售;仓储(危险品除外)、物流服务;农业观光旅游;大宗商品仓储监管及相关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
主营业务 | 农业种植;种植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畜牧养殖;销售种子、化肥、复合肥、饲料、农膜、农机、农药(鼠药除外);粮食、农副产品收储、销售;仓储(危险品除外)、物流服务;农业观光旅游;大宗商品仓储监管及相关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宗瑞岭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502MA0Q7TF97W |
职工人数(人) | 7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股东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所占比例(%) |
1 | 内蒙古通科农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510 | 51.0000 |
2 | 长岭县山水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 490 | 49.0000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内蒙古通科农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通科农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内蒙古云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2%国有股权的批复 |
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1年度(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审计机构名称 | 内蒙古中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总资产 | 1021.94 | 总负债 | 166.32 | 所有者权益 | 855.62 |
营业收入 | 818.91 | 利润总额 | -105.67 | 净利润 | -105.67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2年1月(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总资产 | 851.66 | 总负债 |
1.57 | 所有者权益 | 850.09 |
营业收入 | 370.51 | 利润总额 |
-5.52 | 净利润 | -5.52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注:受让方资格条件以正式挂牌披露内容为准) |
其他披露信息 |
1、根据《审计报告》显示:内蒙古云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转让方实缴资本492.995445万元。 2、转让方持有51%国有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510万元,此次转让的12%国有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120万元,实缴资本115.9989万元。 剩余未缴部分受让方需于2049年4月24日前缴清。 以正式挂牌披露内容为准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所属部门 | 业务二部 | 联系人 | 王丽娟 刘卉 白斌 | 联系电话 | 18586095917 15147562274 13948559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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